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3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审核认定: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8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四)领取证书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永安市教育局签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永安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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