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思想品德情况请申请人所在系部教工党支部书记鉴定。
2.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证明。
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它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2.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见附件4)。
3.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请各系部、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以下附件的内容到人事部网页下载。请于10月20日前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提交到人事部,《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相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810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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