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1.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2.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3.省管国有企业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4.中央驻豫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选调学科门类或学科为:应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任(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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