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结合我县教师实际需求情况,现就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报名者必须是阜新市户籍;
(五)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六)报考初中岗位的报名者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在民办教育机构或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方可报考,并自行解除与所聘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学科,报名时,由县教育局对报名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按照《关于省教育厅申请确定“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4]100号)文件执行,考试费为100元,报名时同时上缴。
3、报名时间:2016年 10月20日至10月26日(含双休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彰武县教育局西侧四楼会议室)。
4、报名者从报名到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由彰武县教育局、彰武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3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彰武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
(一)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满分为200分,按50%计入总分,题型全部为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市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除说课之外需加试专业技能。说课教材版本为中小学本学科对应学段现行教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的确定
县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人数少时可低于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确定考生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交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如出现不合格者,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五、成绩计算和确定岗位
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申报同一学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取本学科对应岗位(每人只限选一次,如考生自愿放弃选取机会或选取后在拟聘名单公布之前放弃所选岗位,则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阜新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上报到至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八、政治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的、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咨询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18-6010055
彰武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418-6949826
彰武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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