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江都区户籍。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201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一致的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扬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受理(限江都户籍)。
四、认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4月1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也可以在“江都教育网”www.jdjy.cn“资格认定”版块中下载表格)。
(二)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二楼西侧人事科(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行政办公集中区,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在右上角写上网上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贴好照片);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供的电子照片必须和现场确认提供的纸质照片同版。请申请人到专业照相馆拍摄,不得提供生活照,照片要求: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pian.jpg。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背景色红色、白色或淡蓝色不限。④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无头饰。)
所有表格和复印材料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好。
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外,其他申请人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8日在江都教育网(http://www.jdjy.cn)“资格认定”版块中公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规定,凡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
(四)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江都教育网(www.jdjy.cn)“资格认定”版块中,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江都教育网。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江都教育网公布,于7月上旬到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在“江都教育网”上公布)。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附件1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同学系我校 级 院、系 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为 。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例: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张鸣同学系我校2008级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非师范类在读本科生,学号为200812345。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2年3月28日
附件2
扬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专业目录
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加工、数控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精细化工工艺、汽车运用与维修、工艺美术、会计、电子商务、饭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服装设计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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