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地点: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须尽早在2016年11月14日-22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携带申报材料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报应注意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诏安辖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诏安辖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在诏安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在表中第9栏说明属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或单位聘用人员或待业人员);户籍在诏安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12月23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照片(小2寸)应自行贴好。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6年省内高校毕业的,除提交就业报到证,还要提交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粘贴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材料整理要求: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身份证外);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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