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设立第二期“两江学者”岗位的公告
(2012年3月29日)
根据《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期“两江学者”岗位已经研究同意,确定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野战外科学与创伤医学等28个学科(专业)为第二期“两江学者”岗位,现予公布。
重庆市第二期“两江学者”岗位名单
(共28个,排名不分先后)
设岗单位 设岗学科(专业)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野战外科学与创伤医学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心血管内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外科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传染病学
重庆师范大学 动物学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水稻遗传育种
重庆前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药学
重庆大学 山区岩土工程新技术
重庆大学 城市规划
重庆大学 煤炭动力灾害控制
西南大学 洁净能源科学
重庆医科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
重庆邮电大学 通信与信息系统
重庆交通大学 道路与铁道工程
重庆理工大学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页岩气开发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四研究所 固体图像传感器设计与制作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安全技术及工程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路隧道与地下工程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镁金属科学与技术
重庆材料研究院 传感器材料及元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整车集成管控技术
重庆大学 能源技术经济
西南大学 基础心理学
重庆师范大学 抗战文史研究
四川美术学院 美术学史论研究与教学
重庆市川剧院 戏曲表演
重庆出版集团公司 图书出版发行管理
重庆市诚聘第二期“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公告
(2012年3月29日)
重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重庆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第二期“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第二期“两江学者”计划在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等23个单位设置28个特聘岗位,每个岗位评聘1名特聘教授、专家,共28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两江学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学术造诣深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所从事的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有重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本行业工作具有创新构想和战略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能够在一线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等工作;
(五)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9个月以上。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请登录各设岗单位网站查阅。
三、支持条件
(一)聘任期内,市财政每月给予“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津贴5000元,每年给予特聘教授、专家所在团队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设岗单位按照不低于2倍的标准,给予科研活动配套经费。
(二)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及条件,为特聘教授、专家配备3名以上科研助手,为科研团队配备1辆工作用车,在科研项目、人员聘用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特聘教授、专家及所在团队,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参与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四)“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享受《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中二类人才的安家资助、医疗保险、家属随调、子女入学、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退休后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市外来渝的特聘教授、专家,享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待遇,不占所在单位编制职数。
(五)“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优先推荐为“两院”院士候选人选,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设岗单位提供的工作、生活方面的其他待遇和支持条件,请登录各设岗单位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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