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由下级机关(单位)转任到本级机关(单位)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7、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和任职经历;
8、身体健康;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规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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