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31日后、1998年10月31日前出生)。
1.大专学历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本市户籍或生源;
2.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不限户籍;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限户籍;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其他条件没有“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
(六)招聘岗位专业参考“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12月版,具体详见附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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