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审批,今年我县继续组织实施选拔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招募计划(以下简称县选“四支”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根据生源数量及人员需求计划情况,市人社局分解下达我县2016年县选“四支”生指标9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三支”生)40名,支企生50名。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崇信生源和因婚户籍迁入崇信县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招募方式
“三支”生通过考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支企生采取毕业生和服务企业双向对接洽谈的方式确定人选。
四、招募程序
(一)“三支”岗位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7日至11月11日,共计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三支”视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及近期2寸彩照4张,婚迁人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时间须为2016年10月31日前),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11月16日至18日在县人社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11月19日组织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 15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文件规定,每名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150元。
(4)优惠政策: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证明,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3.体检复审。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三支”总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录用公示。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总成绩、体检和复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填写《平凉市2016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四份),附拟录用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原件报市人社局审核。
5.培训上岗。县选“三支”岗位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12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并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支企岗位
1.服务企业资格确认。11月11日前企业申报岗位需求计划,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以全县重点扶持发展的煤电、草畜、果菜、旅游、木本油料支柱产业为主,兼顾医药卫生、水电开发、矿产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需求计划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指标分配。县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情况,汇报县政府同意后,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配支企生指标。
3.组织洽谈。由县人社局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和服务企业双向对接洽谈会,组织毕业生和企业现场对接洽谈,企业按照下达指标现场确定服务人选。对接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4.上岗备案。2016年11月30日前,企业将指标内确定的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劳动合同(一式五份、《平凉市2016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审核。12月中旬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12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并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生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由县财政为服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其中,“三支”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支企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三支”生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支企生除享受以上生活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参照平人社通〔2015〕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三支”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生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县人社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党支部,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服务人员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支企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五)支企生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四支”生多渠道就业,允许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内的支企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三支”生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0933-6102308
崇信县2016年县选“四支”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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