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通知》及《简章》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2年4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岗位条件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的“两年”如何计算?
截止2012年4月20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两年及以上。
9、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A代表综合类,B代表医疗类,C代表药学类,D代表检验类,E代表中医类,F代表护理类,G代表教育类。
10、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11、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怎样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于5月3日-4日(9:00-11:30;13:00-16:30)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除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志愿服务西部人员办理缓派的可不提供)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4、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5、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简章》,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6、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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