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现将施甸县教育局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教师、中专学校教师的申请人,请查看市教育局的认定公告。
(二)认定条件
1、年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学历条件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高等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非师范类专业必须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层次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不受此限制。
4、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
6、其他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具体政策依据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要求填写的电子邮箱必须准确,否则密码丢失将无法完成报名工作。
2、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返回的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等信息,这些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自行打印 “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打印一份。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5月3日至5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确认点:设在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后在网络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到确认点确认时指定医院体检)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自行在网络上打印并加盖公章)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成绩合格证两年有效期)
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底版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电话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保计收费[2003]2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240.00元,证书工本费6.00元。
五、咨询电话
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875-8126705,
联系人:董庆国
特此公告
施甸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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