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职毕业生教育类职业技能考核大纲
专业技能考试大纲(2017年)
教育类技能考试分为六大部分,职业认知与心理素质,简笔画技能,书写技能、音乐技能、舞蹈技能、普通话口语表达技能,共300分,具体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如下:
项目 | 分值 | |||
1 | 职业认知与心理素质 | 50 | 50 | |
2 | 简笔画技能 | 50 | 50 | |
3 | 书写技能 | 钢笔书写 | 25 | 50 |
粉笔书写 | 25 | |||
4 | 舞蹈技能 | 50 | 50 | |
5 | 音乐技能 | 50 | 50 | |
6 | 普通话口语表达技能 | 朗诵 | 20 | 50 |
口语表达 | 30 | |||
合计 | 300 | 300 |
一、职业认知与心理素质考试大纲(50分)
(一)考试内容
1、职业认知考核,考查考生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是否有较强的从教愿望。
2、教师岗位认知考核,考查考生对教师岗位是否有正确的认知,是否了解教师工作的基本职责和意义。
3、教育理念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的考核,考查考生是否有正确的教育观及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技能等。
4、教师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情绪调控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通过面试进行,学生通过抽题,以答辩、交流为主要手段,考核考生的职业动机、专业知识、能力等基本素质。其目的是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潜质。
(三)评分标准
1、自我认知及职业动机:能否正确判断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个人经历和特点是否和教师职业有较强的匹配性;是否有从教意愿和热情。(10分)
2、教师教育理念、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能否正确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意义;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分析问题是否全面,能否把握问题的实质,抓住问题的主要方面。(20分)
3、心理素质:是否自信,有亲和力;情绪是否饱满;是否有较强的情绪调控能力和应变能力。(10分)
4、仪表仪态:五官是否端正;衣着打扮是否整洁大方;言行举止是否得体。(10分)
二、简笔画绘制技能考试大纲(50分)
(一)考试内容
1、图形添加
在规定时间内添画并丰富已有的图形。
2、命题简笔画设计
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给的物体形象做画面构图的设计。
(二)考试方式
现场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考试内容。
(三)评分标准:
1、图形添加:所加画的图形具有创意、新颖;所加画的图形形象准确、线条生动、画面整洁(20分)。
2、命题简笔画设计:简笔画设计中画面构图及空间关系合理、形象准确、线条生动;画面整洁(30分)。
三、钢笔字、粉笔字书写技能考试大纲(50分)
(一)考试内容
用钢笔、粉笔分别书写规定的汉字。
(二)考试方法
通过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用钢笔、粉笔分别书写规定的汉字。
(三)评分标准
1、笔画:合乎笔画规范,用笔有力,运笔自如(15分)
2、结构:合乎传统法度,结构匀称,美观大方(15分)
3、布局:页面整洁,字距、行距整齐,字字得体,行行分明(12分)
4、态度:仔细、认真,首尾一致(8分)
四、舞蹈技能考试大纲(50分)
(一)考试内容
1、基本体态、软开度:考核考生体形、气质、形象。
2、舞蹈表演:自己任意准备一个舞蹈(民族舞、现代舞、健美操、古典舞、拉丁舞),时间为一分钟左右。
3、动作模仿:具体做法:由主考教师做2——4个八拍的动作,带考生做一遍后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考试要求:
1、着装要求:考试时考生必须穿黑色舞蹈练习服。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准佩戴任何有危险性的装饰物。
2、音乐要求:考生自备个人的U盘音乐,如发生音质不清,无法播放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展示机会,不准重做。
(三)评分标准
1、学生基本情况:穿着整齐,精神面貌较好,身材好;手、脚能伸直,具有一定软度(前弯腰能碰到地面)(5分);
2、舞蹈表现力评分标准:基本能合上音乐节拍,完整的跳完一个舞蹈,并具有一定的感染力;舞蹈动作协调、节奏感强、流畅,在规定时间内(25分);
3、模仿能力评分标准:模仿动作时能合上节拍、动作规范、准确,并有一定的表演力;动作协调、连贯完整并具备表现力(20分)。
五、音乐技能考试大纲(50分)
(一)考试内容:
1、视唱:所有考生必考。
2、声乐或键盘乐器按自身条件二选一,键盘乐器规定为钢琴、手风琴、电子琴三类。
3、选择声乐的考生可以加试各类乐器(包括键盘乐器、民族乐器等)。
4、选择键盘乐器的考生可以加试声乐或其他乐器(包括民族乐器)。
(二)考试方式
1.视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简谱视唱曲一首进行视唱;
2.声乐或键盘乐器二选一
声乐:中外艺术歌曲自选一首(通俗歌曲、原生态歌曲除外);键盘乐器:小、中型中外作品自选一首(不得演奏练习曲,但肖邦、李斯特等作曲家的音乐会练习曲类除外)。
(三)评分标准
1.视唱:简谱视唱曲一首,主要评判考生识谱能力以及音准、节奏(25分);
2、声乐:中外艺术歌曲一首,主要评判考生演唱水平、嗓音条件,以及乐感和艺术表现力;键盘乐器演奏主要评判考生演奏水平、手指条件,以及乐感和艺术表现力(22分);
3.加试项目:声乐、各类乐器作品自选一首。(3分)
六、普通话口语表达技能考试大纲(50分)
(一)考试内容
1、朗诵:主要测查应试者普通话声、韵、调的标准程度,朗诵中的连读音变、停连、语调及流畅程度。同时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技巧表情达意的能力。
2、口语表达:主要测查应试者在职业认知与心理素质考核环节中,根据相应的口语交际目的,运用普通话表达观点,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
普通话朗诵考核由应试者提前自行准备,内容自选,体裁不限(以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为主),朗诵时间不少于30秒,不超过1分钟。要求脱稿朗诵。主考人根据朗诵评分标准现场打分。
口语表达考核伴随在教育类职业认知与心理素质考核环节中进行,不再单独出题设考。考核时应试者先抽取职业认知与心理素质考题准备,接着进行普通话朗诵考核,最后再根据所抽取的职业认知题目要求作答,以单向说话为主,必要时辅以主考人和应试人的双向对话。主考人根据口语表达的评分标准对应试者的口语表达情况现场打分。
(三)评分标准
1、朗诵
语音标准,流畅自然:普通话声、韵、调标准,变调、轻声、儿化等符合普通话语音规范。不破词、不破句、不重复、不无故停顿,朗诵流畅,语调自然(10分);
停连恰当,轻重得宜:正确处理语句的停连,掌握词的轻重格式,处理好句重音,使朗诵表意清晰,情感鲜明,真挚感人(10分)。
2、口语表达
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声、韵、调发音准确,能熟练运用轻声、儿化等音变技巧。音量适中,吐字发音有较好的清晰度(8分);
语调得体,自然流畅:语调自然得体。注意口语表达亲切朴素的语体特点,用自然的语调,流畅地表达。说话不生硬、不做作,不带朗读或背诵腔调(8分);
主题明确,内容充实:能根据所抽取的问题临场组织内容进行表达,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具体,言之有物,有理有据(6分);
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层次分明,逻辑性强(4分)
仪态自然大方:正确运用表情、手势、肢体等态势语辅助语言表达,仪态自然、得体、大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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