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167申请人进行了受理。经江干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议、审查,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分别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下午17:30。如对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异议,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请在公示期内向江干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86974738张老师。举报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教育局人事科。
具体发证时间、地点详见 11月28日出的《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第4号)》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