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称《公告》)要求,11月18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已公布了2016年四川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成绩。现将甘孜州法院系统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藏语口语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口语测试对象:凡所报考职位要求考生进行口语测试的,测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5倍确定,并进入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公共面试。
2、口语测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9:00开始测试,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务于2016年12月2日9:00—17:00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
3、口语测试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口语测试要求: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所携带的证件与参加资格复审的要求相同。
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按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报到者,按有关规定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公告》和相关规定,甘孜州法院系统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2日9: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须交纳一份相同内容的复印件(A4纸),本人在各复印件上签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宜
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州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36-2811193。
特此公告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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