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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