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的文件规定,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考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教育部下拨给我校博士研究生少民计划共28人,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分配如下:
1.人文、社科类招生单位14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0人,汉族考生2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人)
2.理工类招生单位8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6人,汉族考生1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人)
3.医学类招生单位4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4.农学类招生单位2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三、报考资格: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请考生参考《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结合本人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专业。
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的 《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送达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
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3月26日。
(二)考试地点:吉林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1.外国语(不含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2.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详见“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时由各招生学院(所)组织考试。
3.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外语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
4.复试工作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所)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两门初试专业课、外国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形式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
5.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五、录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导师,2017年仅限招收一名该计划考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六、其它:
(一)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等相关事宜见我校发布的“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科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以获取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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