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优化、充实纪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长沙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考试、考察相结合原则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科员4名,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岗位2人,综合岗位2人(含1名文字综合)。
三、选调范围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长沙市域内实施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央或省驻长单位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须在现职岗位上任满一年);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履职能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纪检监察业务岗位的应有2年以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经历;报考文秘和综合管理岗位的应有2年以上综合性文字材料写作经历和管理岗位经历。
5、年龄要求:即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日-12月6日(双休日照常报名)到市纪委组织部(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六楼642房)报名,报名时间上午9:00-下午5:00。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笔试。公安系统报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集中受理审查。
报名人员对所填报事项和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2、考试。
笔试:报名人数达到1:3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纪检监察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报考人数不足时,核减选调计划。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通过长沙廉政网www. cslz.gov.cn 公布。
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面试,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及时将成绩通知本人。
3、体检与考察:按照笔试40%与面试60%权值综合,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对所缺额按照选调计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纪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纪检监察业务岗位重点考察其纪律审查能力,综合管理岗位重点考察其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4、讨论决定并公示。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从考察对象中按照1:1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经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对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5、试用。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职级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退回原单位。
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 佳、陈伟珍 0731-88667242、8866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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