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试教室(即上午八点前、下午一点半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余物品均需置于监考员指定位置。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监考员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楼内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答题(涂卡用2B铅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并按照监考员指令要求摆放考试材料,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获得允许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出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再次强调:
(1)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须关闭后交考场代为保管,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有替考行为,须考试开始前离场,考试开始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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