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 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6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申请报名。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指定学历认定查询网站的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一份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一红色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电子照片);
(4)非在职人员需出具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存放);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报名表的填写: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相符。大学生“村官”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6.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7.收费标准:根据临发改价格发〔2016〕465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实行现场缴费。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资格复查
本次考试在县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及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综合类岗位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及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与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相同。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由县委组织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七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县委组织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核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7-8322138
特别声明:
1、《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在古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xian.gov.cn)下载(内附有填写示例及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提前填写完整并用A4纸打印,现场报名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领导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如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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