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招聘3名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临时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基本条件
(一)岗位设置及要求:
1.综合股1名,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就业登记证1年以上;
2.项目股2名,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就业登记证1年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及运用者优先。
(二)其他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无刑事治安处罚记录;有同类岗位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刑事治安处罚证明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就业登记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交本人5分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前;
面试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
报名地点:龙陵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股(保障性住房12-3);
联系人:翟银丽,联系电话:0875—6121637
四、招聘方法
初试:查阅资料和面谈。
复试:复试方式为实际操作,综合股岗位内容为命题作文及公文处理;项目股岗位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录用:根据实作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及待遇
体检:拟聘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日5日内报到,因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其它原因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薪酬待遇2100元/月。
附件:岗位招聘报名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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