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渝西川东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步伐,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有效解决当前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2日至1994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其中 “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日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合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服务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名者至少需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工资领取表等证明材料的其中之一,如在报名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但在报名时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
3.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并由荣昌县人力社会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年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生理学、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或专业知识成绩。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核。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政审考核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重庆市荣昌县2012年2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重庆市荣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和《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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