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含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3.报名咨询电话: 6470056878496838
4.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持学校证明,并注明所学专业)、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考试报名表》。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名额(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的紧缺岗位除外)。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确认报考岗位后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即:《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报考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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