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司法部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017年2月1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fbjgc@sina.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5153634。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司法部××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17日17时前传真至010-65153634或拍照后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sfbjgc@ sina.com(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注明姓名)。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
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
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
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2月23日、24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
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司法部机关南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参考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特2路、特12路、44路朝阳门南站下。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2月25日21:00之前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有关体检事项,体检时间拟定于2月27日上午7:30。届时统一前往,请合理安排行程。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联系电话:010-65153631传真:010-6515363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4.待业证明(样式)
司法部政治部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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