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关于从任满两个聘期未就业
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云办通〔2016〕6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云南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16〕2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组通〔2017〕1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考核招聘我县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在村(社区)任职满两个聘期未就业的6名大学生村官。为切实做好考核招聘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考核招聘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2008年、2009年、2010年全省统一选聘,在我县村任职满2个聘期且未进入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未任满2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
2.满两个聘期已进入党政企事业单位的;
3.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任职期间,因重大过失,被县级以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曾在以往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核招聘计划和岗位
经报施甸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任2008年、2009年、2010年全省统一选聘,在我县村任职满2个聘期且未进入党政企事业单位的6名大学生村官。具体岗位为:
1.施甸县旧城乡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1人;
2.施甸县万兴乡人民政府社保中心1人;
3.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文化广播服务中心1人,酒房中心学校英语教育1人;
4.施甸县何元乡人民政府文化广播服务中心1人;
5.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1人。
三、考核招聘办法和程序
考核招聘由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牵头、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复审
考核招聘对象于2017年2月17日8:00—10:00到县委组织部会议室进行报名,报名时上交《保山市大学生村官参加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表》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组由中共施甸县纪委、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组成。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两次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资格复审表》,若所提供资料不符,则取消考核招聘资格。
(二)考核
由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核组,于2月28日前深入到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村,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岗位知识测试
岗位知识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提出拟聘用人选
考核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尿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相关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于3月10日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施甸县人民医院、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体检和尿检。体检和尿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于3月12日至18日对拟聘用人员在施甸县政府信息网、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核准后,于3月30日前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一)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和相关政策,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考核招聘工作。
(二)报名时申报岗位栏不填写,到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与专业再进行报岗、选岗。
(三)考核招聘工作成立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招聘工作,同时成立考核招聘工作监督组,负责对考核招聘工作的监督。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山市大学生村官参加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表》
2.《资格复审表》
中共施甸县组织部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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