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1111(省内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19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7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截至2011年9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6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360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1997年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372项,其中国际级奖48项,国家级奖557项,省部级奖767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索尼杯”,“Apollo 3D”队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以优异成绩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两届冠军;2011年6月,南邮学子荣获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创新设计大赛亚太区冠军、全球季军。
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来,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规定: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A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报考我校本科二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B+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技术科目均要求为合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本科一批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达到B+B、文科达到BB。
第十八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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