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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青海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阅读:787 次 日期:2017-03-02 13: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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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层次 备注
护理 3年 15人 全日制大专 只招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康复治疗技术 3年 文理兼收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3年 文理兼收
老年服务与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婚庆服务与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社会工作 3年 文理兼收
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学前教育(0-3岁幼儿早教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物业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园林技术 3年 文理兼收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备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第五章 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7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等项目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5人。

第十七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1.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二级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每月补助120元。

第六章 艺术(播音主持)专长生

第十八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7年我院招收播音主持专长的考生5人。

第十九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我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并具备艺术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民政管理系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全国“夏青杯”朗诵大赛青少组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市级(含)以上的演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者。

录取待遇:

1.获得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 兼享受民政管理系艺术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 报名方式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首页http://www.bcsa.edu.cn/,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4月15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22日。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0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 间 科 目
4月23日 9:00—11:30 文化课考试
14:00—17:30 综合测试

3、考试地点: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0号)

第二十三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青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青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九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中旬 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1月中旬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2月17日-3月20日 组织考生报名,报名网址:www.bcsa.edu.cn
4月15日 考生到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0号)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费
4月23日上午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水平考试
4月23日下午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月底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5月13日前 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 新生正式入学

第十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5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十一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八条 免试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二十九条 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笔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附件中下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61590977 联系人:祁晓华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5884542@qq.com

第三十四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青海省民政厅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0号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章 现代学徒制招生

第三十六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和婚庆服务与管理等三个专业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试点专业招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招生即招工。大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大二学生可领取学徒培训费,大三学生可领取企业工资,具体标准以学生被录取后签订的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为准。

民政部2017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民政部于2009年启动了孤儿助学工程,该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专等形式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够自立于社会。

二、助学对象

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

三、助学形式

(一)通过单独(自主)招生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2017年2月17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广东、山东、黑龙江、山西、辽宁、安徽、吉林、福建、贵州、江西、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18个省市孤儿可凭2017年夏季高考报名号,在学院网站首页,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自主选拔考试,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网址:www.bcsa.edu.cn)。

特别说明:北京、河北、河南、安徽、山西、四川等6省市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查阅相关省单招章程。

(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参加2017年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

(三)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符合报名条件,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的孤儿,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经当地民政部门推荐,进入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孤儿进入学院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当年10月份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的孤儿,不受地域限制。

四、资助标准

学院免除其在校期间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给予两假返乡交通费、服装费、书本费等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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