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育统一考试公正公平、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考试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考试的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二、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三、不准违反回避规定,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主动回避;
四、不准擅自更改考试原始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五、不准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
六、不准诬陷、打击报复考生;
七、不准隐满考场违纪行为,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立即制止,并报告主考,维护考试权威。
八、不准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现象,如发现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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