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按照“凡进必考”原则要求,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县机关(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适用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且试用期满已转正的在编在岗人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
8.根据湘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规定,2014年1月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不得报考。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10.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7时30分。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选调资格。报名地点设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综合楼五楼516室),联系电话:0735-5526110。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 。公开报名后报考比例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最低可按1:2的比例开考。
(三)笔试。
1.命题。安排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命题小组,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命题,并进行全程监督。
2.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0日举行(地点在县纪委六楼大会议室,具体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
3.阅卷。由命题人员负责阅卷,并进行全程监督。
(四)面试。
1.命题。安排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命题小组,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命题,并进行全程监督。
2.评审。安排一定数量的同志担任评委,对面试进行现场评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3月23日,地点在县纪委六楼大会议室。面试时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底分,求得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得分。
(五)体检。按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分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2266。
(八)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永兴县纪委
永兴县监察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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