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市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团市委、发改和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
二、选调计划、职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报考者须在区镇公务员职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报考团市委职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但不含试用期公务员。
(二)具体选调计划、职位和条件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七楼东北角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海门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明资料等。同时,报名者须出示所在区镇、市直部门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选调设开考比例为1:2,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此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3.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参加人数少于该职位选调计划2倍比例的,面试合格者(面试成绩达60分)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4.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程序后,如有考察对象放弃等情形,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确认人选、录用
由选调单位提出拟选调建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如选调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试用人选试用期满合格,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人选在海门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261500、82222611(市委组织部)
82269292、821005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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