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我校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透明笔袋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在考生身上或座位周围发现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用品,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违纪处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外侧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不得在准考证正反面写字,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七、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式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我校发放的专用草稿纸。
九、专业课各科目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卷,中途不得换笔、不得作任何标记(包括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划线、划格、画符号、使用涂改液和涂改带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英语、日语、法语科目的主观题部分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答题须在答题纸指定题号下作答,中途不得换笔、不得作任何标记(包括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划线、划格、画符号、使用涂改液和涂改带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英语、日语、法语科目的选择题部分采用答题卡答题,请自带2B铅笔、橡皮,注意答题卡不能折叠或污损。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员逐个收齐并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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