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直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六十五年来,学校几经跨越式发展,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终秉承老一辈妇女革命家确立的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的办学目标,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崇德、至爱、博学、尚美”为校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学校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同时还设有4个高职专业。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专业特色建设点,2个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03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4年获得招收港澳台(侨)留学生资格,2012年成为商务部援外培训基地。近年来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与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已经成为世界了解中国政府推动妇女教育和妇女发展的重要窗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8名专业教师和1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如下。
序号 | 部门 | 岗位名称 | 需求数量 | 专业背景要求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1 | 社会工作 学院 | 社会工作专业教师 | 1 | 社会工作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2 | 法学院 | 法学专业教师 | 1 | 法学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能承担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
3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专业教师 | 1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或其他专业会计、财务、审计研究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4 |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 1 | 学前教育学或教育学、特殊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5 | 艺术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教师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博士研究生,或有五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硕士研究生 |
6 | 文化传播 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 | 1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博士研究生,或有五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硕士研究生 |
7 | 计算机系 | 高等数学专业教师 | 1 | 数学应用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8 | 国际教育 学院 | 社会学 专业教师 | 1 | 社会科学等相关专业,可外语授课 | 博士研究生 |
9 | 学生工作部(处) | 专职辅导员 | 1 |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二、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1.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4月6日。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于3月20日~4月6日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点击中华女子学院公开招聘专栏,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报名。
3.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4月15日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
4.招聘选拔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两个环节,按照岗位需求设置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办法。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在公开招聘专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100101)
联系方式:(邮箱)
中华女子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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