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安排,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襄阳市襄城区,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5)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17日7:00——4月21日24:00
申报人员在此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已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
4月18日9:00——4月24日17:00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襄城区行政审批局(名人城市酒店附楼)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鉴定)。
6、由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7、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体检时间:
4月17日——4月21日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襄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三、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2寸彩色照片。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襄城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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