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原文:
十二、录取原则、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
3.对于获得了各项奖励、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表现优异者,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是否给予附加分,但附加分最高为10分;
经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1.各项奖励:仅指下述列出的六项赛事的全国比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a)化工设计大赛
b)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c)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
d)化工安全设计大赛
e)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f)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2.高水平论文:指中科院JCR三区以上文章,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或网络版发表;专利: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授权或受理公开。
3.附加分:以上每项加2分,可以累积,累积加分最高为10分。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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