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大理州教师资格认定和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的要求,现将我州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大理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理州(在大理州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大理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或为大理州辖区内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 2016年11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 2017年1月面试合格,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5月15日期间的7:00-24:00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具体如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选择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选择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
3.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4.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现场确认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19日下午17:00止。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见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公告。
(四)现场确认地点:申报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确认(联系电话及具体确认地点附后)。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户籍所在地申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按人事关系所在地申办的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地,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6.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7.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院教务处出具的各科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四、注意事项
1.参加省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报名电话:2219958(大理大学招就处),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8日,请需要测试者于4月8日前联系报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2.申请人员必须在2017年4月18日至5月1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3.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按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5.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6.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7.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2017年各级认定机构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请各县市严格按照云南省的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好每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考生请按照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9.大理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72-2367713 2319398
(四)现场确认地点:
1、大理州政务中心大理州教育局窗口 电话号码:2367713
2、大理学院招就处 电话号码:2219958
3、大理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号码:2124428
4、漾濞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7523055
5、祥云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3120712
6、宾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7144159
7、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8164960
8、南涧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8523066
9、巍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6124235
10、永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6521891
11、云龙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5521968
12、洱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5124081
13、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4522073
14、鹤庆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号码:4129335
大理州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