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机关接处警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年轻、优秀、素质高、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110接警员,以进一步缓解全市公安机关警力的严重不足。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此次招聘名额为8名,限男性,汉族。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乌苏市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公安协警相关标准执行。
单位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协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录入,有文案工作经历或写作特长的优先;身体健康,能上夜班,无不良嗜好;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等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1、从事过协警工作,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从事过协警工作,自主申请辞职两年内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0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报名地址:乌苏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壹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服务期满后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11日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体能测试
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体能测试入闱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通知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录取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行录取,即笔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达到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基本条件的。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2-8510717 (乌苏市公安局)
0992-8519791 (乌苏市人社局)
0992-8520186 (乌苏市纪检委)
人社局联系人:徐玲玲 朱丽娜
联系电话:0992-8512527
公安局联系人:黄 晨
联系电话:0992-8507130
乌苏市公安协警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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