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18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复审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招聘大厅(淮海食品城南侧、昆仑大道北十字路口交叉处)。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在徐州一方的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须提供父母在徐州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户籍证明或有效身份证;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省、市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出具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所有考生携带报名时同一底版一寸照片1张。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人资格复审的相关材料。
请考生随时关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16-83733169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 0516-80800319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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