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保证生源质量不断提高,以“保证基本、重点倾斜、协同创新”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更好地体现导师的招生权责,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理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理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组长:刘坚
副组长:梁景伟
成员:李术元赵震崔立山宋卫余宋昭峥戈磊孟晓宇杨东杰
2.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组长:刘坚
成员:邱东玲李毅
3.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评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李术元
成员:蒋庆哲郭绍辉赵震柯明柯扬船高芒来刘坚张瑛
秘书:宋卫余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崔立山
成员:赵昆卢贵武陈长风周琼戈磊郑树启
秘书:李勃天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人数
1.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博士复试分数线为:外语笔试+听力+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70分,复试人数不超过120%。硕博连读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人数
化学专业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17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1人(不含申请审核制1人,直博生2人)
3.复试名单(附件1)
三、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50%+专业一成绩(100分)*25%+专业二成绩(100分)*2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26日(周三)地点:理学楼B座201
请各位考生注意: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交齐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在复试时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等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网上查询不到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定向就业”类型报考。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校医院通知。
五、体检
1.2017年4月27日,抽血时间:上午8:00-8:30(空腹),其他项目体检时间:9:00---11:00,过时不候。
2.体检费
100元/人。(请于4月26日14:00——16:30)到校医院一层收费处交费领取化验单)
3.体检表
考生持各学院(研究院)盖章的体检表按时到校医院体检;
本校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空白处写明硕士时所在学院/班级/学号。
注: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体检表无效,校医院将不予体检!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24小时内不要喝酒、不吃油腻食物;不吃早餐,需空腹抽血。
(2)、硕博连读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本次博士复试体检,体检时两份表格(博士复试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同时携带,同时交表,不用参加“2017届毕业生体检”。
六、复试安排
1.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
复试时间:2017年4月27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
复试地点:理学楼B座301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复试时间:2017年4月27日(周四)下午13:00开始
复试地点:能源材料微结构实验室
注:请第一志愿报考且参加复试的考生看到通知后,与院办邱老师联系。电话:010-89732280
七、复试方法和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方法
①复试采用面试+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要求考生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广博的科学视野;对所报博士学科领域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②复试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综合能力、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科研发展潜力,以及对学科前沿的了解。
2.复试成绩
①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②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归一化后的复试成绩(100分)=除导师之外的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100分)*30%+导师给出的成绩(100分)*70%。
③根据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④硕博连读生:总成绩等同于复试成绩。
注: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PPT内容为硕士科研工作、以往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工作展望等。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每名导师最多能接收1名申请审核制考生。
2.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审核制考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招生人数14人,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拟招生人数17人。
4.5月4日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录取原则:
①根据拟录取名额,以总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考生优先录取。
②按考生总成绩(硕博连读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直到招生指标用完为止。
③所有导师和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双向选择决定具体指导导师。
④如果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没有被报考的导师录取,而且不同意调剂导师,则失去被录取资格。
5.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6.复试成绩有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无导师接收的学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于2017年9月份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8.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注: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和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各学科专业最终拟录取人数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式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专项招生计划
基础研究项目、协同培养项目、重大研究项目申报细则参见研究生院主页《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可最晚于5月3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初审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
十、监督举报电话:
理学院监督举报电话:89732280(院办)、89733159(院办)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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