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南京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南京市司法局负责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及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四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职责及任期
(一)对南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涉及《南京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9日--5月8日
(二)报名方式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报名期间,可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市司法局。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203室南京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19。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写《第四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现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未届满且愿意留任的,也需填写《第四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样表在南京市司法局网站www.njsfj.gov.cn/下载)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近期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常住地地区+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第四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中“推荐单位意见自荐人所在单位(村、居)证明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考察公示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注意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择优选任,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考察通过后,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第四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本公告由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5-68789296、025-68789250。
特此公告。
南京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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