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南宁海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5月12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nnhgrjc@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南宁海关××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联系电话。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5月12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nnhgrj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5月14日24时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nnhgrjc@163.com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南宁海关办公楼4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5:30至17:30。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除上述材料外,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同时,请考生将本人的以下信息写在一张A4纸上,现场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
应届毕业生:
1.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2.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院系的名称;
3.考生所在学校的地址和邮编;
4.考生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工作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5.学校就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如果是延缓派遣的考生或档案不由学校管理的考生,还需提交:
6.考生档案托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7.考生档案托管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5月19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报到地点为:南宁海关办公楼3楼314会议室。
(二)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南宁海关办公楼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计划于5月20日进行,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在南宁海关办公楼集中(集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宁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771-5368962、5368963
0771-536829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南宁海关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