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邓媛茹同志(详见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5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5月24日—5月30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2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30022
监督电话:0771—5877650、0771—5509012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4日
附件: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人民检察院 | 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检察院 | 侦查岗位一 | 邓媛茹 | 女 | 壮族 | 16101280129 | 134.5 | 80.4 | 3 | 217.9 |
(010003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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