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强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要求,自2017年起,我省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
(一)单独招生。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我省退役士兵单独招生是指在具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部分高校中,选择技能性、应用性强的特色专业,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方式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帮助退役士兵通过接受优质职业教育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二)免费教育。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已经享受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的学费资助政策的就读高职院校退役士兵,由省财政补齐不足10000元标准部分。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计划
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试点,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约2000人,试点院校和招生专业见附件1。单独招生计划从试点院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符合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资格,且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
(二)报名程序。
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资格,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报名和确认。现场报名及确认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8:00)。
已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允许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参与多次录取,自主择优入学。
报名期间,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场地及人员安排、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提前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
四、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6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sdzk.cn),进入退役士兵单独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五、考试及录取
考试由各试点院校单独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考试方式主要为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可登陆各试点院校官网或咨询相关联系人查询具体考试地点(见附件3)。
录取由各试点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报考专业和学校培养能力确定,录取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各试点院校要将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县)、退役士兵证书编号等。公示结束后第2天,试点院校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试点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政策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工作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我省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信息传达到有教育需求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单招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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