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复审时间及安排
具体日期: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0:30。
各职位已根据工作时间进行了分批安排(详见附件1),请复审人员根据各职位的复审时间安排行程,未按时间安排来复审的考生,不予审核。
(二)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一)有效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
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见附件2,考生须确保查询结果在验证有效期内);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证明材料: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海南本地户口簿;户口属于集体户的,复印本人页面,到辖区派出所盖章;如户籍不在海南的,应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证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报考登记表或高考成绩单(高考地考试局出具)。
(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复审阶段以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民族成分信息作为审核依据,并作出民族成分是否真实的承诺,附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最终民族成分的认定以当地民宗部门的意见为准,考察阶段由考察组向当地的民宗部门核实人选的民族成分,民族成分不属实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5)
(七)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八)1.5寸免冠证件照3张。(请用圆珠笔或铅笔在相片背面签上姓名)
四、其他事项
(一)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的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6)
(二)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7)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看到此通知的资格复审人员,请回复手机短信“姓名+准考证号+将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到17608931992。
(四)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请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登记。
咨询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898-668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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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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