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学院被命名为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校园占地面积701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办学资产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1亿元,在校学生近万人;学院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使学院具备了国内一流的教学管理水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聘请了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教授申泮文为名誉院长,形成了一支由中科院院士挂帅,知名专家为顾问,以教授为领军,以双高为专业带头人,以双师副教授为骨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通过不断强化教育教学质量,使我院教育教学水平不断上升,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2016年3月,由学院在泰国大城府大城技术学院建立的“鲁班工坊”正式挂牌成立。“鲁班工坊”的正式成立,社会反响强烈,该项目是我国在海外设立的首个职教领域的“孔子学院”,它的成立将搭建起天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与世界对话、交流的实体桥梁。
主要职能是: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理工类/经济管理类/艺体类/文史类)等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技能培训/学术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右方学院动态专栏发布。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7)专业技术岗位要求需具备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凡企业、高校在职人员应聘,需具备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先学历),并同时具备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业绩、技术、能力突出。
(8)行政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需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富力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请拟聘人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773;13132190378;18602294126
招聘工作联系人:樊老师、董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606;022-58980552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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