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
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6人,其中市委巡查办9人、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7人。详见《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和驻市条管单位)在编、在岗的普通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行端正,群众认可度高;
3.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在35周岁(1982年5月31 日后出生的)以下,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5年(包含试用期),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5月31日);
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审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有党务工作、执纪审查、组织人事、审计会计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者规定服务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8:30—6月16日17:3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的,不予通过。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并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公开选调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下载后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4.《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传真至0474-8320283 。
3.面试形式
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采取以下办法排列名次:若两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1.5: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组织部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六、公示、岗位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分别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选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在公示期内出现取消公开选调资格的情形,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试用
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6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市纪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人员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在岗位试用期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试用。
(三)办理手续
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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