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因工作需要,为有效发挥“大秘书、智囊团、参谋部”的作用,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此单位属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为全市机关单位(含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满5年以上、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历年考核( 见习期除外)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的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2.选调条件等相关事项请详细参阅《2012年普洱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简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涉密岗位工作或未脱涉密期的人员;
3.与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情形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审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人员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8:00至7月4日17:00。
(二)报名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市人民政府原办公楼三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报名表的纸质表原件(必须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和报名表电子版excel表格;JPG格式500像素×500像素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现任职务的《任职定级表》或晋升职务的《干部任免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报名时能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可委托其他人员代报名。
(四)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电子照片文件名必须以本人所在县区+本人姓名命名(例如:市直×××、西盟×××),不得出错,以便制作报考人员准考证。
三、岗位裁减
报名结束后公布报名情况,公开选调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若公开选调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公开选调岗位将被裁减。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制作完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公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无考试范围以及考试大纲,主要考试方向为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或者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方面的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无任何形式的加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二)笔试时间:2012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或报考人员到时查看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公告。
六、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出来以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公开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此范围内,如笔试成绩相同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于面试前1至2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进行。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再审核,也是为选调考核进行前期核实,报考人员必须按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持原件亲临复审现场进行审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本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相同者同时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在现有人员中进行面试。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开选调的处罚。
七、面试的方法、地点及时间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面试方法、地点、时间
公开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之比一般应为1:3,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公告(将对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等相关事项作详细说明)。
(二)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八、成绩计算和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看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九、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开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先进行考核,再进行体检。
考核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选调职位的职责要求,由选调单位对被考核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在面试结束后20日内完成(含节假日),考核工作结束后,选调单位在5日内(含节假日)按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确定后,选调单位在5日内(含节假日)将体检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安排体检。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除体检医生、报考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违纪,在体检过程中或体检结果出来后5日内〈不含节假日〉接到举报的除外,其他情况都不进行复检;而且,复检只复检涉及人员)。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资格,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后,15日内(从体检次日开始算,不含节假日)无法得出“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确定为拟选调对象资格。若遇岗位有上述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的,体检人数出现缺额的,根据“缺额补足”的原则从已考察人员中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结果出来后,选调单位在3日内(含节假日)将拟选调人选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安排公示。
十、确定人选和公示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若此次选调的其他环节有反映和举报,也照此执行。
十一、审批和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给予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十二、纪律与监督及相关事宜
(一)公开选调工作必须接受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选调单位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等方便联系的方式,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
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和公开选调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二)选调单位不按选调简章和选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调程序选调人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名或在考试、考核以及拟定选调人员中有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纠正。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有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纠正。
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具体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公开选调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为报考人员说情、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选调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
对公开选调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的惩罚;必要时还要通报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报考人员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报考人员可让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报考人员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四)在此次公开选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整个公开选调的笔试地点、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将根据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各个阶段的进程适时地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Pers.gov.cn上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选调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22289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124266
附件(请点击右侧标题下载):公开选调资料.rar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普洱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简章
岗 位 代 码 |
公开选调单位全称 | 单位所在州市 | 单位所在县区 | 单位所在乡镇 | 单位性质 | 单位层级 | 单位级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工作简介 | 选调人员身份要求 | 选调人数 | 性别要求 | 年龄要求 | 民族要求 | 岗位具体需要的民族名称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学科需求1 | 门类需求1 | 专业需求1 | 学科需求2 | 门类需求2 | 专业需求2 | 学科需求3 | 门类需求3 | 专业需求3 | 是否需已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 | 政治面貌要求 | 外语级别要求 | 职称要求 |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 户籍要求 | 其它招考条件 |
08004001001 |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普洱市 | 市级 | 市级单位 | 政府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 州市级单位 | 正处级 | 文秘 | 从事文秘工作 | 在机关单位(含省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满5年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人员且历年考核( 见习期除外)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 3 | 不限 | 18-40周岁 | 不限 | 不限 | 国民教育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是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5年 | 普洱市 | 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或者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3年以上 |
附件3:公开选调资料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的情形
一、什么是直系血亲?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包括己身所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最亲近的亲属。
直系血亲也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的关系适用自然直系血亲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什么是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例如: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三、什么是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女子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四、什么是夫妻关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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