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101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01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见本网站通知)
附件 1:2017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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