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及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结果等情况,我总队按照接收计划、专业需求研究确定了2017年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象,现将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接收对象82名
张令彩、肖莉君、吴瑛华、阚文静、卫敏敏、王安君、娄慧敏、张亚楠、沈美颖、康佳、陈尧、陶铸、丁鑫、崔帅帅、汪琦桓、董雨韬、张青龙、唐磊、李海涛、岳光琦、王杰隆、董洪启、张旭、叶尔森·达吾列提汗、巨钰杰、吴荐平、王梓豪、纳扎尔别克·托依干别克、马杰、龙洋、米应强、郭坤、陈晨晨、王建伟、铁荣源、侯凯、王胸亮、成军强、罗洋洋、刘泽、赵永升、杨居尚、熊嘉骆、刘晓科、董成鑫、李嘉伟、韩文正、闫立峰、张杰、郭乾、王元、杜玉、褚家鑫、贾永辉、岳皓冉、塔拉、王冬冬、晏湖通、光志盛、孙鹏、夏依麦尔旦·艾尔肯、赵默、翟淑琦、苏亚波、佘云峰、丁冠鹏、李卫、迪里亚尔·艾麦提、刘恒、罗高程、合然·卡夏尔汗、马书楠、邹智杰、摆龙、李昂、谭喜文、孔繁林、薛文震、于海珅、赵振戈、地力夏提·热克甫、沈弘良。
考生可登陆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台(www.gabfzs.com)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如有疑议,可致电咨询。
二、办理接收手续流程
(一)考生信息确认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位拟接收对象于6月17日(星期六)18时前按下列格式要求,在招生电话(13325613562)上回复信息进行确认。
1.收到通知的人员请编辑 “考生姓名+收到”进行回复。
2.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请编辑 “考生姓名+放弃录用”进行回复。
3.“个人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请编辑“考生姓名+变更事项(投递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进行回复。
(二)草签就业协议、调取档案、统计服装型号
1.办理调取档案手续。接到此通知后,拟接收对象抓紧时间与学校联系,调取档案寄至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如学生在调档过程中需总队出具《调档函》的,可与总队联系。
2. 草签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学校提供)和《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协议补充条款》(附件1,正反面打印)分别一式3份,由拟接收对象本人按要求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学校相关部门填写“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一份交学校就业部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独或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一并寄送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3.为方便提前统计服装型号,请自行下载附件中《新疆边防总队2017年度入警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填写完毕后随档案一并邮寄。
(三)开具报到证
报到证派遣单位为“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已办理暂缓就业或派遣到其他单位的,请自行协调办理改派,并于规定时间内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四)注销户口
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录用到现役部队的考生须注销个人户口。由于各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业务要求不同,为不影响考生下步报到,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注销户口业务办理流程,待总队明确具体报到时间、事宜后,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注销时,请协调派出所不回收身份证或将身份证剪角,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以备出行使用。
三、提交档案材料要求
(一)请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及时敦促学校完善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必须包含高中学历学籍材料、高考材料(含高考体检、报名、录取、高考成绩等材料)、大学学历学籍材料、党团组织材料。
1.高考材料未装入档案的,务必复印高考录取名册,加盖招生办公室印章后归入个人档案。
2.个人档案中存在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请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予以更正或提供证明材料。
(二)考生个人档案、《就业协议书》、《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协议补充条款》、《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三证只需证芯原件,大专毕业生只需《报到证》、《毕业证》两证)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为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务必于2017年7月5日(星期三)前寄达或送达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逾期未收到相关档案材料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报到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签约后,各位考生务必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入警培训期间将再次组织身体复检,考生不得隐瞒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二)考生要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以总队后续通知为准。
(三)凭《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以及户口注销证明办理报到手续。尽量简装报到,途中注意安全。
为确保能够将报到相关事宜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拟接收对象,签约报到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咨询。
五、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单位名称: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及电话:田干事0991-2563262
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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