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秀山自治县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教师,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委(中和街道办事处凤栖北路电信局对面);咨询电话:76680933。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秀山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原则上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
(2)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心理学教师岗位考试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职数2: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数至规定比例,其他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以及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报考岗位招聘职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
面试方式: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心理学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基本功。试讲内容为一个教学片段,试讲时间为15分钟。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职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调动,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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