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育苗幼儿园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要求,坚持有利于幼儿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家长,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二)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招生计划
根据育苗幼儿园办学规模,拟招收7个小班,每班35人,共245名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市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城办事处,下同)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
市委、昭阳区委下派到县区及乡镇任职的干部,可按原单位职工对待。
(二)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经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不接受个人申报。
2.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时间:8月20日。
3.体检时间:符合招生范围的幼儿,于8月15日-8月17日由家长(父母)带领幼儿带上育苗幼儿园幼儿体检表,到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于当日下午17:00点前将体检表册交回幼儿园进行健康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幼儿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二)需审验证件(登记时备查,户口簿、出生证、免疫接种证三证所登记的幼儿信息必须一致):
1.单位公函1份(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亲笔签字后,方视为有效,且登记时提供电子档)。
2.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表格自行下载,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户主页和幼儿姓名页);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所有接种疫苗情况);
6.幼儿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调动通知或经市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本(打印到2017年5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有本人单位名称页和最后缴纳页);
8.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入园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样本,由家长亲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打印。
六、招生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如符合育苗幼儿园招生条件的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育苗幼儿园招生指标则按申请全部入园,申报人数大于育苗幼儿园招生指标则由市教育局进行调整安排。
(二)如报名人数不满育苗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由市教育局批复、区教育局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委会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的分配方案。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报名,超过时间一律不补报。
(四)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园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公函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0870-3161323;
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5061
附件:
1.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2.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家长承诺书
3.昭通市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样本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
2017年6月27日